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0-29来源:黄晓雯浏览次数:11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组 长:谢小云、许翾

副组长:陈熹、李文腾、王恩禹

成 员:陈俊、郭斌、华中生、袁泉、吴茂英、施俊琦、周欣悦、李贤红

咨询联系人:管理学院教学管理中心,黄老师

咨询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管理学院B701

咨询电话:0571-88206117

咨询邮箱:academicgy@zju.edu.cn

申诉联系人:张国芳

申诉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管理学院A901

申诉电话:8820660388206808(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申诉邮箱:zhanggf@zju.edu.cn(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管理学院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学科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工作。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管理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按一级学科组织材料审核,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对考生的来源学校、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定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总分100分,以专家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管理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材料审核情况,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     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推免生)

3.     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直接攻读博士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11-12月(春季入学)和4-5月(秋季入学),请在报名后关注学院相关招生方向的考核通知;普通招考博士考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1月以后,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的考核形式为面试。普通招考的综合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直接攻博考生由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面试。每位考生向面试组专家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以及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面试组专家的提问。面试组专家从英语、能力和素质、知识结构、综合四方面评定考生成绩。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硕博连读考生由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面试。每位考生向面试组专家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以及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面试组专家的提问。面试组专家从英语、能力和素质、知识结构、综合四方面评定考生成绩。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普通招考考生由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笔试、面试。其中,笔试内容为学科综合测试,参考书目详见管理学院网站通知。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笔试合格的考生将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素质测试。每位考生事先根据各学科要求准备相关的学术报告(包括相关文献评述、研究设想、个人专长等),现场进行约15分钟的学术报告汇报(制作PowerPoint)。面试组专家针对考生的学术报告提问,并对考生的学术报告进行评分,以全部专家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综合成绩核算

1.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 普通招考: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导师指标情况、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表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邮寄到以下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管理学院教学管理中心B701,收件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06117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六、调档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新生的《报考登记表》(盖章后有效)、专家推荐信存入人事档案。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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