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5-07-11来源:黄晓雯浏览次数:10


为有效保障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公正、公开、公平,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 )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分管本科生思政副书记

成  员:本科项目学术主任、教学管理中心负责人、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二、转专业要求

1. 时间安排及各年级接收容量

具体请关注学校及学院每学期转专业相关通知。

2. 转专业前置要求

1)申请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学生的修读课程及成绩要求:

A.前置课程

 ①821T0170微积分(乙)Ⅰ

 ②821T0180微积分(乙)Ⅱ

 ③821T0200线性代数(乙)

大一寒假申请要求已获得课程①的有效学分,且绩点≥3.0;大一暑假及以后申请要求已获得课程①②③的有效学分,且绩点≥3.0

B.成绩要求

每个长学期获得学分不低于20,即大一寒假转专业时获得学分不低于20,大一暑假转专业时不低于40学分,以此类推;同时,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5

2)申请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的修读课程及成绩要求:

A.前置课程

 ①821T0150微积分(甲)Ⅰ

 ②821T0190线性代数(甲)

 ③821T0160微积分(甲)Ⅱ

大一寒假申请要求已获得课程①的有效学分,且绩点≥3.0;大一暑假及以后申请要求已获得课程①②③的有效学分,且绩点≥3.0

B.成绩要求

每个长学期获得学分不低于20,即大一寒假转专业时获得学分不低于20,大一暑假转专业时不低于40学分,以此类推。同时,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5

3. 会计学(智能财务荣誉项目班)和商务大数据分析(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双学位班的分流和增补方案另行通知。

4. 除学校另有规定外,学生入学2年内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所有专业,跨学院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5. 入学满2年后,学生可申请转入其所在学院内有接收容量的专业。原则上,学生应满足目标专业前置要求,且须经过原专业同意和目标专业的选拔。学院内转专业成功后,原则上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6. 入学满2年后,确不适应本专业学习且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管理学院有接收容量的专业(不受上述第2点转专业前置要求的限制)。转出、转入学院应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对结果予以公示。经审核同意接收的学生,原则上应降级修读,且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三、选拔方案

面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产生。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构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四、其他

1.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参加面试学生若出现面试成绩低于60分,原则上不予接受。

2. 在确定转专业学生接收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高者优先;若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再相同,则以总学分高者优先;若总学分再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

3. 在转专业时,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受容量限制,但应通过接收专业所在学院(系)的审核。

4. 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三位一体、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细则由管理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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