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成果】周伟华教授团队供应链金融最新研究成果再登UTD

供应链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既获得正向的利润效用,又面临着负向的风险效用。

发布时间:2020-10-14来源:吴丹李浏览次数:629

在资金问题仍然严峻的情况下,供应链伙伴或通过直接提供信贷,或通过辅助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从而更多地参与到企业融资中,这就是所谓的“供应链金融”。

当供应链金融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资金不足的下游企业应在什么情况下从供应链上游企业获得融资服务?如果多个供应链上游企业都可以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应该由哪一方提供才对供应链和成员有更好的收益?对于这些问题,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周伟华教授团队今年发表的UTD论文找到了答案。


纸质期刊发表截图(在线发表为20205月,纸质期刊发表为20209月)


研究发现

20205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周伟华及其博士生林甜甜,携手美国圣塔克拉拉大学教授蔡港树在世界顶级期刊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管理学UTD24期刊之一)发表文章Guarantor Financing in a Four-Party Supply Chain Game with Leadership Influence

文章构建了包含制造商、第三方物流、零售商和银行的四方博弈模型,应用博弈论和最优化理论进行求解,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提炼研究结论,并进行数值试验、验证推导结果。

文章指出,当供应链企业的运营成本较低时,由供应链上游企业为下游零售商提供融资服务,能为供应链各成员创造更多获利;而当供应链运营效率不高,或者供应链风险较大时,不应由供应链上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应从供应链外部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服务。

文章进一步指出,当存在多个供应链上游企业可提供融资服务时,缺乏资金的下游企业应该选择供应链上游企业中的相对弱势方,而非强势方来获取融资,这样做能够避免强势方通过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来挤压供应链其它成员的利润,损害整体效率。

令人意外的是,文章发现:供应链的所有成员,包括相对弱势的成员自己,都偏好由弱势方来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这是由于上游弱势方通过提供融资服务不仅能够提高主营业务的销量,还能获得额外的金融服务收益。并且,这些收益要超出其承担的供应链风险。

而上游强势方则能“搭便车”,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提高主营业务收益;缺乏资金的下游企业则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融资服务,从而获得更好的收益。该结果表明,当存在多个供应链上游企业可提供融资服务时,供应链会存在一个最佳的稳定安排。


研究意义

近年来,国家政策越来越重视与关注供应链金融的作用。20209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等8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融合,打造供应链金融。

作为首个探讨多个成员企业参与供应链融资服务的论文,周伟华团队的这项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研究首次提出了“供应链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既获得了正向的利润效用,又面临着负向的风险效用”,而且还分析了两类效用在不同运营配置和决策情境下的表现,其结果对于供应链金融实践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可更好地发挥供应链成员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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