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北京校友联谊会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13-04-24来源: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79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北京校友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于1998年由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原杭州大学管理学院、原杭州大学旅游学院、原杭州大学决策优化研究所、原浙江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为了给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北京校友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拓宽理想的合作渠道,促进资源整合,谋求共同发展,特成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北京校友联谊会(以下简称“北京校友联谊会”)。
 
第二章会员
凡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学习、工作、兼职及担任过职务等一年以上,现在北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校友,经过登记均可成为北京校友联谊会会员。
 
第三章组织机构
北京校友联谊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人选由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与北京校友代表协商,并经北京校友联谊会代表大会通过产生。上述人员组成北京校友联谊会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职责如下:
(1)制定和落实北京校友联谊会工作计划;
(2)筹备召开北京校友联谊会代表大会;
(3)向北京校友联谊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经理事会研究,并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协商,可以增补和调整理事会成员,可以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北京校友联谊会可按照校友的不同需求设立相应的组织。
北京校友联谊会设秘书处,联谊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组织开展。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有提名权与被提名权;
参加北京校友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北京校友联谊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义务:
遵守北京校友联谊会章程;
主动参加北京校友联谊会会员登记,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积极参加北京校友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维护母校声誉,扩大母校影响力;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五章工作内容与活动安排
编制和更新北京校友通讯录;
每半年召开一次北京校友联谊会理事会会议;
组织迎接新校友活动;
组织校友论坛、交流和参访等活动;
宣传北京校友事迹及活动;
以北京校友联谊会名义开展的各项活动须经会长同意。
 
第六章经费
北京校友联谊会活动经费由理事会组织筹集,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与规定。
 
第七章章程修改
本章程修改须经北京校友联谊会理事会通过,并报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备案。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北京校友联谊会(筹)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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