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温州校友联谊会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11-11-10来源: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78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温州校友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于1998年由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原杭州大学管理学院、原杭州大学旅游学院、原杭州大学决策优化研究所、原浙江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为了联系校友感情、开展学术与工作交流、促进教育科研与产业合作,特成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温州校友联谊会(以下简称温州校友联谊会)。

 

第二章 会员

  凡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学习、工作、兼职及担任过职务等一年以上,现在温州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人员,经过登记均可成为温州校友联谊会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温州校友联谊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人选由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与温州校友代表协商,并经温州校友联谊会代表大会通过产生。上述人员组成温州校友联谊会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温州校友联谊会工作计划;

  (2)筹备召开温州校友联谊会代表大会;

  (3)向温州校友联谊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经理事会研究,并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协商,可以增补副会长、副秘书长,可以聘请顾问;

  (5)经管理学院提议,理事会可更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温州校友联谊会可按照不同校友类型设立相应的组织。

  温州校友联谊会设秘书处,联谊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组织开展。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有提名权与被提名权;

  参加温州校友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温州校友联谊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义务:

  遵守温州校友联谊会章程;

  主动参加温州校友联谊会会员登记,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积极参加温州校友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维护母校声誉,扩大母校影响力;

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五章 工作内容与活动安排

  编制和更新温州校友通讯录;

  定期编写《温州校友通讯》;

  每半年召开一次温州校友联谊会理事会会议;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温州校友联谊会校友聚会;

  每年至少组织四次讲座、交流和参访等活动;

  以温州校友联谊会名义开展的各项活动须经会长同意。

 

第六章 经费

  温州校友联谊会活动经费由理事会组织筹集,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与规定。

 

第七章 会址

  温州校友联谊会办公室设在温州市锦绣路锦桂大厦2层。

 

第八章 章程修改

  本章程修改须经温州校友联谊会理事会通过,十五日内经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审查后生效。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温州校友联谊会(筹)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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